天阳科技: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力)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召开时间 | 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2年10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2022年11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并未召
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2023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此外,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情况说明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力2023年4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