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李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青计划在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在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65,659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李青于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4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青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
股票简称 | 天阳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7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流通A股 | 404.4260 | 1.00 | |||||
合 计 | 404.426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31,814,746 | 7.87 | 27,770,486 | 6.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814,746 | 7.87 | 27,770,486 | 6.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股东李青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宜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是□ 否? |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
二、其他说明
1、相关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李青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李青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