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报告期内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事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刘力
2023 年 8 月 29 日
王立华
2023 年 8 月 29 日
杨晓明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