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一B座10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8,952,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8,67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4.1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0,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963,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682,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0,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4%。
2、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45,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7%;反对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赵伟、梁文峰。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