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委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关于提议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欧阳建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欧阳建平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欧阳建平先生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欧阳建平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