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9  天阳科技(3008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20.14元/股(含本数),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除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同时依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一、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2023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原计划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4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82,6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审议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89,57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审议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并根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日)收市后总股本404,427,654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82,6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2月7日)收市后总股本404,428,644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965,24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89,57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的1.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82,6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应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调整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四条关于回购股份规模的相关要求。

三、调整后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2月7日)收市后总股本404,428,644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965,24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82,6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④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①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根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65,243股,占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市后总股本的1.2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82,622股,占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市后总股本的0.61%。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回购股份的数量将随之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假设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数量上限)(回购数量下限)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6,079,39016.3471,044,63317.5768,562,01216.95
无限售条件股份338,349,25483.66333,384,01182.43335,866,63283.05
总股本404,428,644100404,428,644100404,428,644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注2:上表本次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2月7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式,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