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皓宏智业)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天阳科技股票代码:300872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灌南县田楼镇合浦村中小企业园综合楼5-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欧阳建平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 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 2024年2月 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皓宏智业 | 指 |
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 指 | 欧阳建平 |
天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资管 | 指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泰资管出让所持有的合计20,300,000股天阳科技股份之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皓宏智业于2024年2月与中泰资管签署的《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通讯地址:灌南县田楼镇合浦村中小企业园综合楼5-13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志鸿中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欧阳建平)(以下简称“志鸿中科”)
4、注册资本:1,213.093838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2014-12-15至2064-12-14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133091L
9、股东及持股比例:欧阳建平持有其78.01%股权;开封创利云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00%股权;四川康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6.39%股权;鲁委持有其4.90%股权;青岛科悦融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51%股权;青岛启祥博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0.12%股权;北京志鸿中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0.08%股权。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欧阳建平 | 男 | 皓宏智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志鸿中科之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包括曾用名):欧阳建平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持有皓宏智业78.01%股权,皓宏智业为欧阳建平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欧阳建平与皓宏智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进行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天阳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2月26日与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77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为中泰资管772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泰资管772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孙小平,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泰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26日总股本的5.02%,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1: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此上表中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4年2月26日股本总额为404,428,791股,扣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283,180股后的公司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占当时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占当时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皓宏智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50,117 | 14.85 | 14.93 | 39,750,117 | 9.83 | 9.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50,117 | 14.85 | 14.93 | 39,750,117 | 9.83 | 9.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 |
欧阳建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88,105,854 | 21.79 | 21.91 | 88,105,854 | 21.79 | 21.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026,464 | 5.45 | 5.48 | 22,026,464 | 5.45 | 5.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079,390 | 16.34 | 16.43 | 66,079,390 | 16.34 | 16.43 | |
合计 | 148,155,971 | 36.63 | 36.84 | 127,855,971 | 31.61 | 31.79 |
总股本402,145,611股计算。注2: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乙方: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甲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77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皓宏智业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天阳科技截至2024年2月26日总股本比例的5.02%,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5%股份(即2,030万股),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4元/股,约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天阳科技收盘价格的100%。
(四)付款安排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24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五)协议签订时间
2024年2月26日。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欧阳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皓宏智业为欧阳建平先生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欧阳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皓宏智业持有公司股份60,050,117股,其中被质押的股份7,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欧阳建平持有公司股份88,105,854股,其中被质押的股份50,000,00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志鸿中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欧阳建平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五)《股份转让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股票简称 | 天阳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7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 灌南县田楼镇合浦村中小企业园综合楼5-130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8,155,971股 持股比例:36.63%(占当时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36.8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7,855,971股 持股比例:31.61%(占当时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31.79%) 变动数量:20,300,000股 变动比例:5.02%(占当时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5.0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 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志鸿中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欧阳建平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