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3  天阳科技(3008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

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之一致行动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宏智业”)(曾用名: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皓宏智业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于2024年2月26日签署了《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2.0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泰资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4,412,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皓宏智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泰资管)。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占目前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占目前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欧阳建平合计持有股份88,105,85421.7922.0288,105,85421.7922.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026,4645.455.5122,026,4645.455.51
有限售条件股份66,079,39016.3416.5266,079,39016.3416.52
皓宏智业合计持有股份60,050,11714.8515.0139,750,1179.839.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050,11714.8515.0139,750,1179.839.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148,155,97136.6337.03127,855,97131.6131.96
中泰资管合计持有股份00020,300,0005.025.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20,300,0005.025.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此上表中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4年3月12日股本总额为404,429,094股,扣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4,346,48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400,082,614股计算;

2、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皓宏智业持有公司股份39,750,117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12日总股本的9.83%,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9.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中泰资管持有公司股份20,30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12日总股本的5.02%,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7%,成为目前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皓宏智业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5、中泰资管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