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天阳科技(3008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346,4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2024年4月17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13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404,429,178股增至404,430,061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4,430,0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346,480股后的400,083,5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00,083,581股×0.50元÷10股=20,004,179.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20,004,179.05元÷404,430,061股×10股=0.49462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4626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阳转债,债券代码:123184)处于转股期,自2024年4月17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13日)期间共有105张“天阳转债”(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0,500元)完成转股,合计转成883股“天阳科技”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883股,公司总股本由404,429,178股增至404,430,061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阳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天阳转债”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即2024年5月21日)暂停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22日)起恢复转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430,0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346,480股后的400,083,5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346,4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青、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含离任)宋晓峰、师海峰、甘泉、林敏玲、郑锡云、周传文、李亚宁、高新、李晓刚、陈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20,004,179.05元÷404,430,061股×10股=0.49462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4626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由11.88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天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4、本次权益分派后,自2024年5月22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14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9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二B座22层

咨询联系人:李莹

咨询电话:010-50951750

传真电话:010-5095590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