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二、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左新宇 YAN JONATHON JUN 杨远贵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