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陈帅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 左新宇、Yan Jonathan Jun、 杨远贵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