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关于更换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东方投行原委派郑睿先生和石啸天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石啸天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俊清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石啸天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郑睿先生和刘俊清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石啸天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刘俊清先生简历
刘俊清先生: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董事,注册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光大同创(301387)、浙江自然(605080)、海晨股份(300873)、联得装备(300545)、天成自控(603085)、恒华科技(300365)、陕西煤业(601225)等多个IPO项目,以及联得装备(300545)、天成自控(603085)、恒华科技(300365)等多个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执行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