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海晨股份(300873)公司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14:30-15: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梁晨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17人,代表公司股份131,478,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2人,代表股份123,108,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54.2970%;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215人,代表股份8,36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3.691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8,36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本总数的3.6916%,全部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5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11%;反对794,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8%;弃权1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59,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11%;反对794,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8%;弃权1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与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数123,108,125股。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3,1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05%;反对780,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9%;弃权1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7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05%;反对78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9%;弃权1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与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数123,108,125股。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84,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15%;反对76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9%;弃权1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4,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15%;反对76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9%;弃权1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与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数123,108,125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