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峰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95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29%(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2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67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9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284,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3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2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2%。其中现场出席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通过网络投票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26,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4%。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4%;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43%;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4%;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43%;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4%;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43%;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4%;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43%;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4%;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43%;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9,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4%;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43%;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4%;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43%;反对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9,8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04%;反对6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53,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007%;反对6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