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7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66)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淇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3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95%(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9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78,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91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6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21,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78,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1%。其中现场出席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通过网络投票9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82,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1%。
5.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0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97%;反对1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3%;弃权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0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97%;反对1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3%;弃权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出席会议的股东毛建强先生、钟王军女士、刘群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为16,057,444股。具体回避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 | 关联关系 | 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量(股) | 回避表决股数 (股) |
毛建强 | 公司副董事长 | 11,953,500 | 11,953,500 |
钟王军 | 公司董事 | 2,239,250 | 2,239,250 |
刘群 | 公司董事 | 1,864,694 | 1,864,694 |
合计 | —— | 16,057,444 | 16,057,444 |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7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86%;反对15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弃权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2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5%;反对15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0%;弃权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3.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56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5%;反对1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弃权1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1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40%;反对1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2%;弃权1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7%。
3.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58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3%;反对1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2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93%;反对1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2%;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3.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57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4%;反对15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9%;弃权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2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57%;反对15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9%;弃权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3.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6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67%;反对1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7%;弃权9,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0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51%;反对1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1%;弃权9,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
3.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5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6%;反对1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7%;弃权1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9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77%;反对1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6%;弃权1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3.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7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6%;反对1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1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71%;反对1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0%;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
3.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7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4%;反对15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弃权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2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03%;反对15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4%;弃权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3.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7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50%;反对15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3%;弃权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1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15%;反对15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7%;弃权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9,56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2%;反对16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4%;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0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99%;反对16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5.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5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17%;反对1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8%;弃权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3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92%;反对1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7%;弃权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