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蒙泰高新(3008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7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正源”)在揭阳市合资成立了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巨正源”),注册资本1亿元。截至目前,股东双方已按股比(巨正源占比88%,公司占比12%)分期实缴合计1亿元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揭阳巨正源作为揭阳大南海基地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揭阳项目”)的运营单位,其在具体实施揭阳项目时,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揭阳项目总体规划由四个子项目组成,即新材料基地项目、地下洞库项目、码头项目和新材料基地增补工程。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效益优先、适时投入的原则,目前第一步规划建设16万吨/年丙烯酸及20万吨/年丙烯酸丁酯装置、150万吨/年醋酸装置、30万吨/年丁辛醇装置、98万吨/年合成气深冷分离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统称新材料基地项目一阶段项目。

为进一步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新材料基地项目一阶段项目拟以揭阳巨正源为主体按产业园区模式进行开发投资,由多个揭阳巨正源控股或参股的实施主体

分批投资实施,其中新材料基地项目土地购置和园区配套公用工程由揭阳巨正源组织实施。为保证后续资金投入效率及匹配投资进度,经公司与巨正源协商,拟将揭阳巨正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5亿元。

2、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介绍及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63H645G;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贵;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住 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号楼108房;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情况说明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揭阳巨正源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增资依据,公司与巨正源按股比同比例向揭阳公司增资4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00万元,巨正源出资人民币35,200.00万元,增资后揭阳巨正源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00万元。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8,800.0088.00%44,000.0088.00%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200.0012.00%6,000.0012.00%
合 计10,000.00100.00%50,000.00100.00%

以上增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
资产总额4,954.825,330.63
负债总额97.22505.05
净资产4,857.604,825.58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02.07-32.03

注:2022年的数据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4、揭阳巨正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巨正源按股比同比例向揭阳巨正源增资4亿元,增资完成后,揭阳巨正源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5亿元,股权比例不变。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揭阳巨正源投资建设新材料基地项目一阶段项目的需要,以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有利于揭阳巨正源业务拓展,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