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保 李昇平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