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证券简称:蒙泰高新公告编号:2024-024转债代码:123166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范荣,199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莹,2021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范荣2021年度及2023年度分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范荣 | 2021-12-23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监管局 |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2 | 范荣 | 2023-1-17 | 行政监管措施 | 四川监管局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1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