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9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因碳纤维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1.89元/股)的情形,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25.75元/股),则“蒙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定位和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与公司主营业务已无明显产业协同作用。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为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交易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补充、修订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