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蒙泰高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 | 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 27,486.71 | 27,486.7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5,386.35 | 5,386.3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38,873.06 | 38,873.06 |
注: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 21,812.01 | 21,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30,812.01 | 30,000.00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预留募集资金的使用尚需一定的周期,根据预留募集资金的支付进度,现阶段预留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预留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