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晓明
本人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任职期间,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本人认为2022年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
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晓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