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金春股份(300877)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对金春股份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关于证券投资事项

经公司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2022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为股票投资。2022年度报告期内确认的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208.56万元,累计投资收益为755.1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价值为3,407.63万元。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商品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严格规范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流程,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核查公司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支付凭证及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投资情况、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陈 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