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67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5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2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6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557,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87,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9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6,6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胡乃涔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