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金春股份(300877)公司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为2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

17.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76,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9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最高成交价为17.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6,9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500.0009%1,298,9500.33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9,998,95099.9991%118,701,05099.6658%
四、总股本120,000,000100%120,000,000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