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
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 32,000.00 | 1,999.96 | 1,999.96 | 已终止 |
2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41.90 | 3,041.90 | 3,168.10 | 104.15% |
5 | 年产12,000吨湿法可降解水刺非织造布项目 | - | 20,120.00 | 5,383.73 | 26.76% |
6 | 年产15000吨双组分低熔点热熔纤维填平补齐项目 | - | 6,000.00 | 1,435.45 | 23.92% |
合计 | 42,041.90 | 38,161.86 | 18,987.24 | - |
注: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32,000万元调减20,12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年产12,000吨湿法可降解水刺非织造布项目”的建设,调减后“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投资为11,880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拟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中6,000.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年产15000吨双组分低熔点热熔纤维填平补齐项目”,剩余部分3,880.04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如果公司后续决定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届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 | 10,692.00 | 13,819.00 | 13,494.64 | 97.65% |
2 | 年产22000吨医疗卫生用 | 15,877.00 | 15,877.00 | 15,487.52 | 97.55% |
复合水刺无纺布项目 | |||||
3 | 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840.00 | 3,840.00 | 3,301.45 | 85.98% |
4 | 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 | 4,100.00 | 4,100.00 | 2,148.44 | 52.40% |
合计 | 34,509.00 | 37,636.00 | 34,432.05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419.2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796.24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696.24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32,100.00万元。(未经审计)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10MW/20MWh储能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九华山路80号
4、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1座储能电站,定位为用户侧储能电站,新建4套5015KWh电池系统及4套2500kVA升压站、两套一、二次设备舱,升压至10KV高压汇流后由设备舱内高压出线柜分两路接入已建110KV金春变10kV母线侧。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计划2025年10月31日前建成。
6、项目投资资金:总投资1,900.00万元。
7、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8、项目备案情况:本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可再生能源成为我国能源供应增量主体,在我国电力装机和发电结构中不断扩大,推动电力领域逐步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变,“新能源+储能”的新型电力系统逐步构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前期投资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运营平稳,优化了公司能源结构。
“10MW/20MWh储能项目”充放电均在公司内部消纳,项目的建成可调节电力供需平衡,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公司节约能源消费成本,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采用的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成熟。
本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方案。磷酸铁锂电池成熟度较高,具有成本适中,循环寿命长,耐高温,安全性高,无污染的特点,适用于电力储能场合。
2、削峰填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用电负荷具有典型的高峰和低谷特性,并且峰谷差逐渐扩大,给电网调峰以及安全运行带来巨大挑战。电化学储能具有双面调节作用,能够增加电网调峰容量,缓解调峰不足的状况,同时还能减少弃光弃风,提高新能源利用率。随着峰谷差电价差距越来越大,通过建设储能系统,可在电价低谷时段储电、高峰时段放电,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响应政策与环保需求,提升社会效益。
国家“双碳”政策推动企业向绿色生产转型。储能项目可提升企业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如配套光伏发电),减少碳排放,符合环保法规要求。随着全面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用户侧储能在降低企业碳排放总量、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经济效益和节能环保、绿色的社会影响。
(四)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
该项目是公司基于对现有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政策不断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大对能源政策的研究,紧密结合新技术、紧跟行业新动向合理有效规避风险。
2、工程进度风险
本项目的方案、施工与工期等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会影响到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建设单位,选择资信好的监理单位等措施实现项目如期建成。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10MW/20MWh储能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风险可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万元投资建设“10MW/20MWh储能项目”,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10MW/20MWh储能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陈 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