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03  金春股份(300877)公司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 元/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4 月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自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 年5 月29 日 (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17.90 元/股。

公司于2025 年8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 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7.90 元/ 股(含)调整为35 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02 月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32.6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5.22 元/股,成交金额为18,429,15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