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80元/股(含);
(4)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5)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739,645股至1,47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至1.02%;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8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依据回购实施期间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8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9,645股至1,47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至1.0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9,6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9,2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数量(股) | 比例 | 以回购金额2,500万元、回购回购价格33.80元/股测算 | 以回购金额5,000万元、回购价格33.80元/股测算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047,799 | 46.31% | 67,787,444 | 46.82% | 68,527,089 | 47.3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7,742,523 | 53.69% | 77,002,878 | 53.18% | 76,263,233 | 52.67% |
三、总股本 | 144,790,322 | 100.00% | 144,790,322 | 100.00% | 144,790,322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84,644,058.91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7,668,858.03元,流动资产982,555,682.31元。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4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1%、占流动资产的5.09%。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9,2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戴德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6,06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戴德雄 | 副总经理 | 集中竞价 | 2023-10-13 | 5,000 | 0.0035% |
2023-11-03 | 2,000 | 0.0014% | |||
2023-11-06 | 54,060 | 0.0373% | |||
2023-11-07 | 8,500 | 0.0059% | |||
2023-11-08 | 26,500 | 0.0183% |
合计 | 96,060 | 0.0663% |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33.8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