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1  维康药业(300878)公司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80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739,645股至1,47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至1.0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55,62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727,6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