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4-19  维康药业(300878)公司公告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82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至2023年9月,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你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

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三是2017年至2023年9月,你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责令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自查整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将视核查情况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等相应措施。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