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