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决策、财务状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审查与监督,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2024年监事会工作予以汇报: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2月7日 | 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
1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1、《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出具的意见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监
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全资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
(六)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等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合理、有效,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
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