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计维斌 李文贵
徐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