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叶晓波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0,86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69.29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3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67.7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70,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1.54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6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3.6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3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2.1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70,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1.543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9,845,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6%;反对1,01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8%;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721%;反对1,01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5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杨敏、佘朵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