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美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裁决结果的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裁决结果的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美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结果终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详细披露了美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现将公司获悉的此案最新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2年8月1日,公司向美国商务部(DOC)提交美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产品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以下简称“行政复审”)申请。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DOC)启动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行政复审调查。
2020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反补贴原审终裁裁决并裁定反补贴临时措施税率为14.68%。2021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反补贴原审终裁裁决并裁定反补贴税率为14.17%,并于2021年7月31日更正为13.67%。
近日,DOC就行政复审做出初裁裁决,裁定公司2020年期间的补贴幅度为
10.58%,2021年期间的补贴幅度为9.46%。根据美国行政复审调查规则,行政复审初裁税率仅具有参考作用,并不会实际立即生效、执行。因此,本次美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不会改变公司当前对美国出口割草机整机产品适用的保证金税率,也不会用于对复审调查期间对美国出口的产品所提交的保证金进行清关之用。DOC预计将于2024年2月对行政复审作出终裁,目前初裁的调整情况尚需DOC作出终裁方可生效。
另外,由于原审终裁后,公司不再从中国对美国出口割草机整机,因此目前所有已缴纳的保证金适用税率均为原审初裁14.68%的反补贴税率。本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与原审初裁税率的差额,美国海关将在本次行政复审终裁生效后,在
对本次复审调查期间对美出口的产品清关时予以退还。公司将通过积极应诉,组织律师团队检查并复核此次初裁裁决的计算过程,确认补贴幅度计算的正确性,并继续向DOC提交抗辩意见,力争在本次反补贴复审终裁中进一步降低补贴税率。
公司将继续保持关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