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0,99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11.19%。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
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计维斌 李文贵
徐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