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