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因
审议事项紧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豁免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浙江省余姚市锦
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
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7.0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大叶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和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4个月内(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如再次触发“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1
月2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表决结果:7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