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增90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3,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938,207.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261,792.4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3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万元) | 截止日余额 (人民币万元) | 存储方式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市支行 | 39602001040038010 | 39,301.13 | - | 活期 |
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市支行 | 39602001040038028 | - | - | 活期 |
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 | 405249570599 | - | - | 活期 |
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 61050122000734843 | - | - | 活期 |
合计 | 0 |
注: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26.18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相关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增90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