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大叶股份(300879)公司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7,603.12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47,603.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9年7月16日。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价格为20.01元/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仍为20.01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01元/股的85%(即

17.0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大叶转债”的转股价格(20.01元/股),则“大叶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

“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