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考虑到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豁免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大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01元/股向下修正为11.1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7日起生效。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