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20.01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11.19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3月7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7,603.12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47,603.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16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01元/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20.01元/股。
二、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7.01元/股),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28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1.1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1.19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大叶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1.1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