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先生拟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5月7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叶晓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94,200股,占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扣除回购股数的总股本比例为1.0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708,263.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叶晓波先生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
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3、增持股份的金额:叶晓波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叶晓波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资金的来源: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增持。
8、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锁定安排。
10、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7日,叶晓波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1,57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计划实施前 | 计划实施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叶晓波 | 1,694,200 | 1,570.83 | 0 | 0 | 1,694,200 | 1.08 |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是根据中登下发的截至5月6日总股本160,019,171股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2,522,379股后的157,496,792股计算得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叶晓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