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9  大叶股份(3008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德”)、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创骏博”)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获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比例已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7,603.12万元,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于2023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24年1

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5月28日,大叶转债累计转股6,399,96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6,399,964股。截至2024年5月28日,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合并持股数量为106,694,200股,持股比例为

65.11%(根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522,379股后的总股本163,877,585股为基数计算),累计稀释比例为2.4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叶晓波、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8日
股票简称大叶股份股票代码300879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变动股数(万股)变动比例(%)
A股0(被动稀释)2.48%
合 计0(被动稀释)2.4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金大叶合计持有股份5,280.0033.45%5,280.0032.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80.0033.45%5,280.0032.2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香港谷泰合计持有股份2,880.0018.25%2,880.0017.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80.0018.25%2,880.001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香港金德合计持有股份1,440.009.12%1,440.008.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40.009.12%1,440.008.7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德创骏博合计持有股份900.005.70%900.005.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05.70%900.005.4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叶晓波合计持有股份169.421.07%169.421.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35500.27%42.35500.26%
有限售条件股份127.06500.80%127.06500.7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比例是根据中登下发的截至4月29日总股本160,019,171股扣除回购专户2,168,279股后的157,850,892股计算得出;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比例是根据中登下发的截至5月28日总股本166,399,964股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2,522,379股后的163,877,585股计算得出。注2: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