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大叶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叶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16日,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已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55元/股)。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赎回条款,若公司股票价格在转股期内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大叶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7,603.12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47,603.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16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大叶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01元/股。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和2024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大叶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1.1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7日起生效。
二、“大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大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1.19元/股的130%,即14.55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大叶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