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大叶股份股票代码:300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住所:余姚市四明广场4幢1201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LN, HONG KONG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住所: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LN, HONG KONG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叶晓波住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权益变动性质: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变动超过5%。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叶股份中拥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晓波 |
金大叶 | 指 |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谷泰 | 指 | 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HONGKONG GOTEX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
香港金德 | 指 | 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ONGKONG KINGD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LIMITED) |
德创骏博 | 指 |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 指 |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变动超过5%。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MA282GTG8W |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叶晓波 |
注册地 | 余姚市四明广场4幢1201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店铺、厂房租赁,日用品批发、零售,营销策划及会务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股东 | 叶晓波、韩月英 |
经营期限 | 2016年8月18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叶晓波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浙江省余姚市 | 否 |
韩月英 | 女 | 监事 | 中国 | 浙江省余姚市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HONGKONG GOTEX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
商业登记号码 | 51581289 |
成立日期 | 2009年12月21日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币 |
法定代表人 | 叶晓波 |
注册地 | 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LN, HONG KONG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叶晓波 |
经营期限 | 2009年12月21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
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叶晓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省余姚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HONGKONG KINGD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LIMITED |
商业登记号码 | 51581263 |
成立日期 | 2009年12月21日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币 |
法定代表人 | 叶晓波 |
注册地 | 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LN, HONG KONG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叶晓波 |
经营期限 | 2009年12月21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
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叶晓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省余姚市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PCT0X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30日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韩月英) |
注册地 |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
经营期限 | 2016年9月30日至2066年9月29日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叶晓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省余姚市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叶晓波
姓名 | 叶晓波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2191971********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金大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叶晓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分别实际控制金大叶、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上述主体合计持有公司107,060,112股,占公司总股本(根据剔除公司回购专户3,135,779股后的总股本178,501,350股为基数计算)59.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1、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大叶和叶晓波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22日进入转股期,因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大叶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叶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0月15日,大叶转债累计转股21,637,129股,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至181,637,129股。
2、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控股股东金大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232,932股,实际控制人叶晓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1,827,180股。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合并持股数量由105,000,000股增至107,060,112股。
因上述事项影响,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合并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5.6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060,112股,持股比例为59.98%(根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135,779股后的总股本178,501,350股为基数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金大叶 | 合计持有股份 | 5,280.00 | 33.00% | 5303.2932 | 29.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80.00 | 33.00% | 5303.2932 | 29.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香港谷泰 | 合计持有股份 | 2,880.00 | 18.00% | 2,880.00 | 16.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80.00 | 18.00% | 2,880.00 | 16.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香港金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1,440.00 | 9.00% | 1,440.00 | 8.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0.00 | 9.00% | 1,440.00 | 8.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德创骏博 | 合计持有股份 | 900.00 | 5.63% | 900.00 | 5.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0.00 | 5.63% | 900.00 | 5.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叶晓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82.7180 | 1.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5.6795 | 0.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37.0385 | 0.77%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根据2024年1月22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根据中登下发的截至2024年10月15日总股本181,637,129股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3,135,779股后的178,501,350股计算得出;
2、上表中的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5.6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060,112股,持股比例为59.98%(根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135,779股后的总股本178,501,350股为基数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持股比例累计变动减少5.6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2023年8月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24年1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0月15日,“大叶转债”累计转股21,637,12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1,637,129股。
2、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27,180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2024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2,932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大叶、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为叶晓波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叶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叶晓波(签字)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办,供投资者查阅。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
股票简称 | 大叶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8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余姚市四明广场4幢1201 |
2、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 | 2、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6/F.,MANULIFE PLACE,348KWUN TONGROAD,KLN,HONG KONG | ||
3、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3、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F.,MANULIFE PLACE,348KWUN TONGROAD,KLN,HONG KONG | ||
4、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 ||
5、叶晓波 | 5、叶晓波: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 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105,000,000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65.6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107,060,112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8.9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9.9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方式:1、“大叶转债”于2024年1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0月15日,大叶转债累计转股21,637,12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1,637,129股。2、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控股股东金大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232,932股,实际控制人叶晓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1,827,180股。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叶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