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7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24,854股且不超过2,649,7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1)。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35,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001%,最高成交价为1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7,995,483.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均符合《回购报告书》
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