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要求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要求 之 专项核查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大叶股份”)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UNBO INT PTE. LTD.,以现金方式收购AL-KO GmbH持有AL-KO Ger?te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标的公司简介与主营业务概述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割草机、打草机/动力耕作机、吹吸叶机、割灌机等园林机械设备及水泵、烤箱及烤架等户外和家用设备及其他产品。标的公司是欧洲园林机械行业的知名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园林绿化的修剪、树叶清理、户外活动等领域,产品销售以自有品牌为主,产品销往欧洲、大洋洲和北美洲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并在欧洲、大洋洲等地占有稳定市场份额。
自1966年进入园林机械领域以来,标的公司经过近六十年的行业积淀,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丰富的产品类别以及全方位的快速响应能力等,在行业中树立了“品质生活”的良好品牌形象,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标的公司拥有或获得授权使用“AL-KO”“SOLO”“Masport”“MORRISON”等具有一定历史和良好声誉的中高端品牌,在欧洲、大洋洲拥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通过德国、奥地利、波兰、丹麦、瑞典、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十六个国家的销售公司,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覆盖了诸多专业零售商、大型商超、国际品牌生产商等主要园林机械产品销售渠道,与Stihl、Iseki、Bunnings、Bauhaus、OBI等知名跨国集团或商超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二、标的公司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核查情况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割草机、打草机/动力耕作机、吹吸叶机、割灌机等园林机械设备及水泵、烤箱及烤架等户外和家用设备及其他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行业均为“制造业(C)”之“专用设备制造业(35)”之“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因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经上述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要求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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