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计维斌先生、李文贵女士、徐宏先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计维斌先生、李文贵女士、徐宏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以上三位独立董 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计维斌先生、李文贵女士、徐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