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暨取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 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 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大叶”)拟自本增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以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 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 持计划。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浙江金大叶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 为浙江金大叶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700 万元,贷款期限 不超过36 个月。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
期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全部实施的 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出具的《关于增持宁波大叶园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金大叶持有公司股份53,032,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2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为26.62%(根据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150,079 股后的总股本199,248,754 股为基数计算)。
3、本次公告前12 个月内,浙江金大叶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 个月内,浙江金大叶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 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 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浙江金大叶拟 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的来源:拟使用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浙江金大叶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锁定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取得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 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 票。浙江金大叶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承诺为浙江金大叶提供不超过2,700 万元的贷款额 度,专项用于增持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36 个月。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 预期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全部实施
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大叶出具的《关于增持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暨取 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告知函》;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