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流市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北流市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流东恩”)出具的《关于北流市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其合伙人决议解散注销,2023年3月1日,北流东恩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946,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60%)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流东恩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北流市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姚亚君 | 648,240 | 0.3355% | 无限售流通股 |
2 | 斯应昌 | 1,080,240 | 0.5591% | 无限售流通股 | |
3 | 吴燕婷 | 1,080,240 | 0.5591% | 无限售流通股 | |
4 | 李仲达 | 1,080,240 | 0.5591% | 无限售流通股 | |
5 | 范军 | 864,192 | 0.4473% | 无限售流通股 | |
6 | 郑四维 | 648,144 | 0.3355% | 无限售流通股 | |
7 | 胡聪珍 | 648,144 | 0.3355% | 无限售流通股 | |
8 | 封建军 | 432,096 | 0.2237% | 无限售流通股 | |
9 | 杨建均 | 432,096 | 0.2237% | 无限售流通股 | |
10 | 谢全邦 | 432,096 | 0.2237% | 无限售流通股 | |
11 | 赵睿 | 388,886 | 0.2013% | 无限售流通股 | |
12 | 高仁潮 | 345,677 | 0.1789% | 无限售流通股 | |
13 | 岑蓉斐 | 324,072 | 0.1677% | 无限售流通股 | |
14 | 章爱芬 | 324,072 | 0.1677% | 无限售流通股 | |
15 | 陈立波 | 216,048 | 0.1118% | 无限售流通股 | |
16 | 陈香红 | 216,048 | 0.1118% | 无限售流通股 | |
17 | 何仁玉 | 216,048 | 0.1118% | 无限售流通股 | |
18 | 马旭群 | 129,629 | 0.0671% | 无限售流通股 |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9 | 周小玲 | 960,192 | 0.4970% | 无限售流通股 | |
20 | 周月芬 | 240,048 | 0.1243% | 无限售流通股 | |
21 | 周森月 | 120,024 | 0.0621% | 无限售流通股 | |
22 | 何利荣 | 120,024 | 0.0621% | 无限售流通股 | |
合计 | 10,946,496 | 5.6660% | -- |
注:1.过入方周小玲、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为亲属关系,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他过入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流东恩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北流东恩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自北流东恩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北流东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22名合伙人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22名合伙人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即共用该2%的减持额度。
在北流东恩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即为2023年9月1日前),合伙人通过前述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若因违反前述条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收益所得将按照相应政策上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3)除遵守第(1)(2)项合伙人作出的承诺外,周小玲、何利荣、周森
月及周月芬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承诺:
股票锁定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待锁定期届满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共同遵守如下减持要求: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告知减持计划。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即为2025年9月1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北流市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日